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妒姓P于印發宿遷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宿政規發〔2020〕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17〕156號)同時廢止。
本制度從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宿遷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宿政發〔2020〕116號)同時廢止。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本實施辦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妒姓k公室關于宿遷市稅收協同共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19〕46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可以參照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0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措施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本文件自2023年10月23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者國家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
本辦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端捱w市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管理辦法》(宿政發〔2015〕1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