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規范全市板材加工行業膠粘劑生產和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136 | 分類 | 政策解讀 ??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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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規范全市板材加工行業膠粘劑生產和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高質量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助力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精神,立足我市板材加工行業發展需要,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編制形成《關于規范全市板材加工行業膠粘劑生產和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2023年11月15日向8家縣區、功能區以及4家市直部門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4條,采納4條,并已與部門溝通一致。目前已通過法制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突出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強化系統推進、精準施策,全面規范全市板材加工行業膠粘劑生產和使用管理,不斷深化全市板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
第二部分,工作目標。明確2024年上半年,違法違規擅自建設的自備脲醛膠粘劑生產工段,一律依法拆除到位;全市建成投產3-5個低醛膠粘劑“綠島”項目,產品質量穩定達到清潔原料替代要求,產品種類與產能滿足全市板材加工企業使用需求。2024年底,全面完成全市膠粘劑生產行業整治,污染排放達標,行業管理全面規范;健全全市板材加工行業膠粘劑生產和使用管理長效監管機制,產品質量全面提升,清潔原料替代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
第三部分,重點任務。明確膠粘劑產品質量標準。全市生產和使用的膠粘劑需滿足木材加工企業膠粘劑低 VOCs 含量原輔材料限值要求、“三醛”膠需滿足人造板等加工企業“三醛”膠甲醛和苯酚含量限值要求。建設膠粘劑“綠島”項目。2024年上半年,統籌規劃在宿城區建成1個年產10萬噸無醛膠粘劑“綠島”項目,在沭陽建成2-3個年產約40-50萬噸低醛膠粘劑“綠島”項目,在泗陽建成1-2個年產約30-40萬噸低醛膠粘劑“綠島”項目,供應全市中小板材加工企業生產使用。開展膠粘劑生產行業整治。對違法違規擅自建設的自備脲醛膠粘劑生產工段,一律由屬地依法予以拆除。對已取得環評批復和排污許可的脲醛膠粘劑生產工段,企業要制定轉型升級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治。對生態環境部“兩違”項目清理期間,取得環保備案管理,且在2023年底前取得排污許可規范手續的脲醛膠粘劑生產工段,參照取得環評批復和排污許可的企業轉型升級;對于僅取得環保備案管理,未在2023年底前取得排污許可規范手續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關停取締方案,逐步淘汰退出。加強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管。核查轄區內企業使用脲醛膠粘劑的采購來源、產品質量檢測等情況,建立清單動態管理。鼓勵全市板材加工企業使用本市低醛膠粘劑“綠島”項目生產的產品,確需外購的不得降低產品質量標準。加大膠粘劑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健全推進機制,成立工作機構,統籌協調重大事項;落實屬地責任,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引導,支持低醛膠粘劑“綠島”項目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范圍,探索地方財政資金補貼政策,積極爭取上級政策和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