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修訂)
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宿遷市人民政府及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 宿遷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xinshengxl.com/);
2. 《宿遷市人民政府公報》(電子公報可在宿遷市人民政府網政府信息公開頻道“政府公報”專欄查閱,紙質公報可在指定的贈閱點(見附件3)查閱或獲取);
3. 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星期三政民互動;
4. “宿辦有聲”政務新媒體(賬號:viewsuqian);
5. 政策簡明問答專欄;
6. 報刊、廣播、電視等。
同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檔案館(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太湖路69號)、市圖書館(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太湖路6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洪澤湖路889號)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現場查閱并獲取相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首先要確定制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由于各行政機關依據其行政管理職能制作相關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具體職責可在相應政府網站查詢,或向“宿遷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及渠道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及接收渠道
1. 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
2. 郵寄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南湖路1號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郵政編碼:223800(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 在線申請
申請人進入“宿遷市人民政府網”首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平臺”,在線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4. 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傳真號碼:0527-84368216。
(二)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領取或者在宿遷市人民政府網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平臺下載打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2),網上申請的可直接在線填寫。
2. 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寄或傳真方式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3. 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政府信息的獲取方式及提供方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如: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它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流程圖”見附件1)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 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戶籍、檔案、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 對于其他情形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和《宿遷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四)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審查
對于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宿遷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及工作機構
主管部門: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工作機構: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南湖路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27-84368216(工作日)
0527-84368100(周末和節假日)
電子郵箱:sqzfxxgk@163.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投訴、舉報及意見建議,如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請參閱前述“申請方式及接收渠道”。)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單位名稱: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聯系電話:025-83398111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號
郵政編碼:210024
(二)行政復議
單位名稱:江蘇省司法廳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8號
郵政編碼:210024
(三)行政訴訟
單位名稱: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訊地址: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洪澤湖路1326號
郵政編碼:223800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流程圖
2.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下載)
3.《宿遷市人民政府公報》贈閱點(點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