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
本決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宿遷市產業工人服務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4年1月12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31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9月6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9月27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安全生產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3年5月12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23年5月31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決定》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2年12月30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月12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宿遷市古黃河馬陵河西民便河水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已由2022年10月27日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5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遷市農村公路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22年10月27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5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宿遷市海綿城市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22年8月25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9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
《宿遷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22年6月22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7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城市管線管理條例》已由宿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0月29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社會信用條例》已由宿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1年10月29日修訂,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2月2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洋河雙溝酒產區地下水保護條例》已由宿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8月31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